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公开出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宗地采用意向预申请方式供地,有意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本次预公告的土地预约申请保证金为100万元,预申请人应在正式发布地块出让公告前向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缴纳意向土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
预申请人资格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用地预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购买,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二)预申请人若不是在柳州市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须在柳州市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凡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用地预申请。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地块的详细信息以最终的出让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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