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政府补贴两万 新旧规定详细比较

2016-11-04 15:13:21    来源:楼盘网

近日,“柳州购房补贴一万变两万,非本地户口也可享受”的消息刷爆社交圈,柳州地产界也因为这一新规而炸开了锅。

先谈谈这则“购房补贴新规”,相较于6月下发的《柳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资金申报领取和退补操作流程》(下文称“旧规”),10月发布的《柳州市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下文称“新规”)对申请购房补贴要求更加宽松、补贴额度(最大额度)更大。

部分媒体将此变化简单粗暴地解读为“补贴一万变两万”“不再限制柳州户口”,但这类说法实属误读。新规中购房补贴标准并非从1万为2万,而是从1万元/套变为200元/平方米(每套不超过2万元)。换言之,只有购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才能获得2万元补贴。

“较之旧规,新规不再限制柳州户口”这一说法更是禁不起推敲。因为旧规中也未对柳州户口做出严格限制,此前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同样可申领购房补贴,新规的变化不过是将受益范围从广西区内扩大至了在柳的新市民群体。

最后侃侃这则不算新的新规,柳州市政府10月10日印发了《柳州市推行货币化安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暂行办法》(上文新规为其附件),广西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于10月20日发布该文件。但新规出台却未及时广而告之,一直到近两日这则重要消息才传播开来。


对于未购首套房的市民而言,这两万块钱不是重点。大家更关心的是,“喉舌”发声能不能谨慎一点?信息渠道能不能畅通一点?作为纳税人,柳州市民想要的不过是“用户体验”更好一点。

柳州市购房补贴新旧规定比较:

柳州市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有效落实支持、鼓励居民购房消费的优惠政策,确保购房补贴发放到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购房补贴,是指各级政府在一定期限内,按规定标准向符合有关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发放的、给予专门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房住房(以下统称“商品住房”)的资金补助。


第三条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的政策制定、材料收集审核和监督管理。

柳州市财政局负责我市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的资金审核、拨付管理工作。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购房人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一)非柳州市市区城市户籍的农民工和来柳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在我市市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唯一产权住房的;

(二)我市城市户籍的无产权住房家庭、个人,在市区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个人、家庭的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第六条 补贴标准和计算。

(一)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补助面积以经过柳州市房产交易所备案确认的商品住宅预测绘建筑面积为准,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购房补贴。

(二)每套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七条 下列情形不享受购房补贴。

(一)购买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保障性住房、回迁安置房、二手住房;

(二)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等机构和单位购房;

(三)已享受过其他购房补贴的。


第八条 具体办理流程。

(一)申请。购房人向柳州市房产交易所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 《柳州市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中应完整填写用于申领购房补贴的有效银行卡号或者储蓄账号。

2. 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5)房屋档案证明;

(6)关于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7)银行卡或者存折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受理。柳州市房产交易所设立专门受理窗口,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柳州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初审并对申领补贴的商品房注明为“购房补贴购房”,然后报市住建委和市财政局审核。

(四)发放。通过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发放,购房补贴直接发放到卡号或者储蓄账号,不发现金。

(五)归档。市住建委和市财政局按规定完成档案资料造册归档。

第九条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如需办理商品房合同网备撤销手续的,应先办理购房补贴资金全额退回手续,将购房补贴资金退回。


第十条 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关材料或者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除追缴已领取的购房补助外,并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职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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